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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部份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整(含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至嘉義郵政229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它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2、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本處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028071706160-1帳號、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3、本區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5-2270514、傳真:05-2258957,專用信箱:嘉義郵政329號。
4、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本區處發包中心、電話:05-2252670-792、05-2252655傳真:05-2252655、地址:嘉義市民權路293號。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廠商如有發現有圍標等情事者,請向本區處政風室檢舉。
6、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為提昇採購效率及功能,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業由申購單位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履約期限:簽約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地點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
9、履約地點:嘉義縣市、雲林縣。
10、決標後,如因需求有變動,機關得在契約總金額的10%以內減少交貨數量並通知廠商交貨。
11、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請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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