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spre84@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免辦理議價會議。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0,000元(含稅)。
3.擴充契約期限,最多1年。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若後續擴充部份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民權路293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至嘉義郵政229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其它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
1(1)、本處辦公區實施防疫門禁管制,參予投標廠商參加開標限1人,進入辦公區者均須量體溫並提供證件辦理實名登記,且禁止汽車進入本處辦公區,爰請廠商寬估所需時間,避免逾時影響權益。
2、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本處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028071706160-1帳號、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3、本區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5-2270514、傳真:05-2258957,專用信箱:嘉義郵政329號。
4、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本區處發包中心、電話:05-2252670-792、05-2252655傳真:05-2252655地址: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廠商如有發現有圍標等情事者,請向本區處政風室檢舉。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11年五區污泥餅清理開口契約(淨水場污泥餅清運除及處理或再利用:總數量2,800噸)
8、廠商資格摘要
一、清除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
(二)執行機關。
(三)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四)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二、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二)執行機關。
(三)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四)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六)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三、再利用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水污泥餅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用。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餅通案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用許可在案者。
(三)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二項淨水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紅磚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紅磚。
2.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再利用於紅磚原料用途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3.水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量。
(四)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八項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鋼品。
2.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3.水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量。
四、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合計許可量,應達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1,000公噸/月,得採同(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最多不可超過五家。
五、廠商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資格,應具備清除及處理或清除及再利用,另個案或通案再利用機構,因已具專案配合之清除廠商,得採單獨投標。
9、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人員:本處操作課林常聿先生 電話:05-2252670 分機354。
10、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廠商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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