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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載於
其它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
1(1)、本處辦公區實施門禁管制,進入辦公區者均須攜帶證件辦理換證,對於未攜帶證件辦理換證者,均禁止進入辦公區,且本處辦公區汽車停車位極少,導致停車困難,爰請領標或投標或參加開標或參加比價議價或到場說明等應限時或準時到場之廠商,應從寬估計換證及停車時間,避免逾時影響權益。
2、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本處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028071706160-1帳號、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3、本區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5-2270514、傳真:05-2258957,專用信箱:嘉義郵政329號。
4、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本區處發包中心、電話:05-2252670-792、05-2252655傳真:05-2252655地址: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廠商如有發現有圍標等情事者,請向本區處政風室檢舉。
6、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請廠商以不含營業稅標價,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採購案當下列情形發生時,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部分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價金核算付款):
(1)原契約履約期限將至,機關下一年度委外承攬操作合約尚未發包完成,經機關管理廠所評估無操作人力可派往委外承攬操作場站操作時,為維場站供水正常時,得通知本案承攬商繼續承攬操作,但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
(2)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機關查核評分80分以上)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一年。並依此方式續約最多以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若後續擴充部份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機關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4)後續擴充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處理。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8、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07年阿里山協助淨水操作勞務承攬、(淨水操作1年)
9、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至嘉義郵政2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ㄧ)公司行號檢附: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二)自然人檢附: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2.綜合所得稅證明影印本(可免檢附)。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請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或赴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免費領取。
2、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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