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voyu@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載於
其它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
1(1)、本處辦公區實施門禁管制,進入辦公區者均須攜帶證件辦理換證,對於未攜帶證件辦理換證者,均禁止進入辦公區,且本處辦公區汽車停車位極少,導致停車困難,爰請領標或投標或參加開標或參加比價議價或到場說明等應限時或準時到場之廠商,應從寬估計換證及停車時間,避免逾時影響權益。
2、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本處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028071706160-1帳號、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3、本區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5-2270514、傳真:05-2258957,專用信箱:嘉義郵政329號。
4、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本區處發包中心、電話:05-2252670-792、05-2252655傳真:05-2252655地址: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廠商如有發現有圍標等情事者,請向本區處政風室檢舉。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履約地點:嘉義縣市、雲林縣。
8、後續擴充:
本採購案當下列情形發生時,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部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
(1)當清運處理數量已達合約規定量,而時間尚未達契約期限時,機關評估污泥尚需進行清運處理時。
(2)原契約期限已至,機關下年度清運處理合約尚未發包完成,經機關評估污泥需進行清運處理時。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若後續擴充部份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4)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0元(含稅)。
9、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07年五區淨水設備清理開口契約 『北港所、台西所、西螺所、新港所、竹崎所、嘉義廠、古坑所及雲林廠(番社場、西螺場、虎尾場及褒忠場)等淨水及廢水設備清理1年』。
10、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製作文件之人員:
本處操作課施宗成先生 電話:05-2252670 分機359
11、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至嘉義郵政2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具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廠商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