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6386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承攬契約數量於年度執行中倘因作業提前完成,機關因作業需要,廠商同意依本契約單價,在契約金額10%範圍內增加承攬。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年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至嘉義郵政229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
9、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製作文件之人員:
本處業務課洪健峰先生 電話:05-2252670 分機403
10、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ㄧ、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須檢附: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二、自然人:中華民國國民,經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或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技術士考驗合格。
須檢附:1.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2.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或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書影印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
三、公司行號投標廠商無得標項(組)限制;惟自然人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組)且自然人已承攬本處一個營運(服務)所者,不得再重複得標其它所。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依標項次序開決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廠商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其它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
1(1)、本處辦公區實施防疫門禁管制,參予投標廠商參加開標限1人,進入辦公區者均須量體溫並提供證件辦理實名登記,且禁止汽車進入本處辦公區,爰請廠商寬估所需時間,避免逾時影響權益。
2、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本處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028071706160-1帳號、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3、本區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5-2270514、傳真:05-2258957,專用信箱:嘉義郵政329號。
4、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本區處發包中心、電話:05-2252670-792、05-2252655傳真:05-2252655地址: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廠商如有發現有圍標等情事者,請向本區處政風室檢舉。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履約地點:嘉義縣。
8、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第1標項:新港營運所水量計委外裝拆作業(8066只)。預算金額新台幣1,009,256元(不含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