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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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決標金額三年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該抄表區需重新辦理招標。契約期滿時如機關新標案未決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延長期限以四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至嘉義郵政2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號。
2.自然人:
(1)應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國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2)已承攬本公司一個工作區者,不得再重複投標其他工作區。
(3)僅能選擇一個工作區報價,若逾一個工作區者將不予決標;承攬期間除不得投標本區處其他工作區之標案外,亦不得為決標對象。
3.資格文件明細載於附加說明其他第9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請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或赴600嘉義市民權路293號本處發包中心免費領取。
2、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其他
1、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
2、押標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本處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028071706160-1帳號、戶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3、本區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5-2270514、傳真:05-2258957,專用信箱:嘉義郵政329號。
4、受理疑義、異議單位:本區處發包中心、電話:05-2252670-792、傳真:05-2252655、地址:嘉義市民權路293號。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廠商如有發現有圍標等情事者,請向本區處政風室檢舉。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請廠商以不含營業稅標價。
8、各標項概要:
原第1標項:(已決標)
第1標項即原第2標項:民雄營運所(大林區)委外抄表工作:72,100件,預算金額396,000元(不含稅),契約期間自105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
原第3標項:(已決標)
9、資格文件明細:
A、公司行號須檢附: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
B、自然人須檢附: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2.綜合所得稅證明影印本。3.國中以上學歷證書影印本。4.役畢證明影印本(男性)。5.投標廠商聲明書。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
10、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