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lia082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部分不超過契約總價之百分之四十,擴充期限最晚至隔年6月30日,若後續擴充部分經費經刪減或未獲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詳施工作業規範第七章 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或施工費已達契約及擴充條款金額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其它
: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ODF開放式文件(*.odt、*.ods)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工具內下載 LibreOffice 開啟。。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