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exil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或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
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
其他:其它
: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ODF開放式文件(*.odt、*.ods)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工具內下載 LibreOffice 開啟。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受理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