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4-114-0401-4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豐原給水廠廢水場廢水設備污泥清理(二)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峻瑜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80,000
原始預算
$ 19,540,178
底價金額
$ 16,498,516
決標折數
13.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立瑜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4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陳立瑜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4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cozy@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7 09:30
開標時間 114/08/07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業務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業務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價金總額止(若污泥水(中間處理)脫水或污泥餅最終處理或再利用已達契約數量,甲方得以提前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或上述符合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 (二)再利用廠商應與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詳所附114年度豐原給水廠廢水場廢水設備污泥清理(二)施工作業補充說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最終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廢水場)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2,0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廠商應檢附2人以上符合自來水法規定丙級以上自來水技術人員證照(操作類)或甲級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或乙級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 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 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
其他:其它 : 1.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ODF開放式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工具內下載 LibreOffice 開啟。)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立瑜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4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陳立瑜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4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cozy@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7 09:30
開標時間
114/08/07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業務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業務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價金總額止(若污泥水(中間處理)脫水或污泥餅最終處理或再利用已達契約數量,甲方得以提前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或上述符合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 (二)再利用廠商應與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詳所附114年度豐原給水廠廢水場廢水設備污泥清理(二)施工作業補充說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最終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廢水場)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2,0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廠商應檢附2人以上符合自來水法規定丙級以上自來水技術人員證照(操作類)或甲級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或乙級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 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 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
其他:其它
: 1.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ODF開放式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工具內下載 LibreOffice 開啟。)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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