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4-113-0401-48 已決標公告

台中、豐原、鯉魚潭給水廠抽水機修理單價發包(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井親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86,500
原始預算
$ 7,975,591
底價金額
$ 7,720,372
決標折數
86.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LuLu1@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部分為如雙方無異議時,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五以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若擴充部份經費經刪減或未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05 09:30
開標時間 113/11/05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業務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業務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以甲方通知銜接日為準)至114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總價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其它 :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LuLu1@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部分為如雙方無異議時,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五以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若擴充部份經費經刪減或未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05 09:30
開標時間
113/11/05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業務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業務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以甲方通知銜接日為準)至114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總價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其它
: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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