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LuLu1@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二)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至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四個月為限。擴充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決標金額2年4個月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
2、自然人。
3.自然人者:須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男性須役畢或免役(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4.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公司行號,其雇用之每位派遣員工,只能查抄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並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或親購圖說均可。(本處工程設計圖不予借用) 二、郵購函請寄: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號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總務室(文書)』,以郵戳日期為準。(電話:04-22218341轉『652』) 三、郵購圖說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為限,郵寄現金者不予受理。 四、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註明工程圖說名稱並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大型信封,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五、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辦理。 六、詳情請閱招標文件。七、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八、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50元。 [其它]:1、圖說重量約500公克。 2、本案件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 受理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台中服務所委外抄表〈第26工作區〉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07,274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