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107-4122 已決標公告

台中服務所委外抄表(第22工作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賴睿成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3,000
原始預算
$ 514,080
底價金額
$ 490,000
決標折數
8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晏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6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何晏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6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celia0826@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抄表工作承攬規範』第十四條: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3 09:30
開標時間 107/11/13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21日至108年11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或親購圖說均可。(本處工程設計圖不予借用) 二、郵購函請寄: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號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總務室(文書)』,以郵戳日期為準。(電話:04-22218341轉『652』) 三、郵購圖說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為限,郵寄現金者不予受理。 四、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註明工程圖說名稱並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大型信封,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五、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辦理。 六、詳情請閱招標文件。七、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八、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其它 :1、圖說重量約500公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晏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6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何晏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26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celia0826@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台灣自來水公司抄表工作承攬規範』第十四條: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3 09:30
開標時間
107/11/13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21日至108年11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或親購圖說均可。(本處工程設計圖不予借用) 二、郵購函請寄: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號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總務室(文書)』,以郵戳日期為準。(電話:04-22218341轉『652』) 三、郵購圖說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為限,郵寄現金者不予受理。 四、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註明工程圖說名稱並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大型信封,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五、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辦理。 六、詳情請閱招標文件。七、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八、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其它
:1、圖說重量約500公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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