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電子郵件信箱
celia082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擴充期間上限前,經雙方同意於採購金額(990萬元)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次數及數量不定,後續擴充金額(含主體契約金額)以採購金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擴充期間上限為 150 日曆天,並保留原契約末期履約保證金至全案終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或專人送達本處採購供應課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開工日起 300 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或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非破壞檢測業(IF04010)或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等其中一項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 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
其它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受理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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