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9-1 已決標公告

清水營運所管線單價採購工程(112年)及無自來水地區用戶新裝單價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樺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00
原始預算
$ 60,571,027
底價金額
$ 60,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LuLu1@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管線單價要點增購權利:為爭取施工時效,屆本要點十七、(一)(二)「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視實際需要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50%。 用戶新裝:含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價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09:30
開標時間 112/06/20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管線單價契約決標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詳工程預定進度表,用戶新裝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501011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其他:其它 : 1、本工程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此案為清水營運所管線單價採購工程(112年度開口契約)、112年清水營運所無自來水地區用戶新裝工程單價採購2件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機關代碼
3.13.52.4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聯絡人
鄭玲如
聯絡電話
(04)22218341#317
傳真號碼
(04)22232959
電子郵件信箱
LuLu1@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管線單價要點增購權利:為爭取施工時效,屆本要點十七、(一)(二)「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視實際需要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50%。 用戶新裝:含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價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09:30
開標時間
112/06/20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管線單價契約決標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詳工程預定進度表,用戶新裝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501011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其他:其它
: 1、本工程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此案為清水營運所管線單價採購工程(112年度開口契約)、112年清水營運所無自來水地區用戶新裝工程單價採購2件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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