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exile@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商施工。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一五O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終止契約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365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甲、乙等綜合營造業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
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
其它
1、本工程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106年度沙鹿營運所路面修復工程單價採購、106年度大甲營運所路面修復工程單價採購及106年度清水營運所路面修復工程單價採購等3件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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