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n0702@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本處(開標室)或郵遞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
履約期限
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45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本案採用台水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本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最新契約範本,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
(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土木包工業應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辦理,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30%回收料848M2、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土方全運棄536.06M2、埋設∮100m/m DIP-830M等。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6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業管單位:工務課【賴柏壬】先生 ,電話:03-5712141分 機:31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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