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fsjk02@mail.water.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110 工作天+50工作天(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四捨五入至個位數),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苑裡鎮玉田里1及9鄰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WQ-04-03PY-25),發包預算金額(採購金額)新臺幣10,915,8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92.15%),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110工作天。
2.苑裡鎮玉田里1及9鄰供水延管工程(二)(工程編號:WQ-04-0316-03),發包預算金額(採購金額)新臺幣929,25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7.85%),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50工作天。
二、工程概要:第1件工程:自來水管埋設DIP∮100mm-3845M、DIP∮200mm-530M。第2件工程:自來水管埋設DIP∮100mm-301M。
三、本案因地方政府負擔經費尚未撥款至本處,為應急,奉准先辦理招標並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俟核撥款項繳納至本處後,再通知決標及訂約 (詳該採購案特定補充條款) 。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六、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結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