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n0702@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211 -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114—118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水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本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最新契約範本,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_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
(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4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工程(第二期) (工程編號:PA-115-0316-0004),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2,916萬9,0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75.02%)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916萬9,000元整,履約期限:150工作天。
2.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工程(第三期) (工程編號:PA-115-0316-0003)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819萬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21.06%)採購金額為新台幣819萬元整(含稅),履約期限:80工作天。
3.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第二期) (工程編號:PA-115-0316-0004-01)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19萬7,000) (佔總預算比例3.08%),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19萬7,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70工作天。
4.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第三期) (工程編號:PA-115-0316-0003-01)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2萬4,45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0.84%),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2萬4,45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45工作天。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1.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工程(第二期)」─埋設∮100 DIP-6,546M、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土方全運棄912M3、再生瀝青混凝土舖面,30%回收料,厚6.5cm,封層1585等。
2.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工程(第三期)」─埋設∮100 DIP-1,770M,10cm AC路面簡易修復,30%回收料2,400M2、再生瀝青混凝土舖面,30%回收料,厚6.5cm,封層7,915M2等。
3.「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第二期)」- 10cm AC路面簡易修復,30%回收料46 M2、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土方全運棄152M3等。
4.「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1-10鄰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第三期)」-10cm AC路面簡易修復,30%回收料40M2、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30%回收料,厚6.5cm,封層80M2等。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7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8月0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延管工程設計單位-工務課王姿驊,電話:03-5712141分機:304
※本案用戶外線工程設計單位-通霄銅鑼營運所陳秉承電話: 037-986206分機:21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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