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C-109 已決標公告

新竹所、新竹廠及寶山廠轄區管線工程單價採購(109年)(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冠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50,000
原始預算
$ 21,000,000
底價金額
$ 20,622,000
決標折數
96.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li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爭取施工時效,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府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餘詳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三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2 09:0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預估數量)摘要:自來水用金屬管材另件,延性鑄鐵管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含人工、輕機具)埋設,安裝,拆除共 165M/件。斷管排水費50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處共48處。自來水用金屬管材,鋼管,鋼製法蘭含焊接工料費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共42片等。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三、後續擴充情形: 1.交予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於期滿日翌日起45日曆天內,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承商施工,如尚未達45日曆天,但承商自願切結以契約期滿日終結或各「施工單元」工程金額累計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時,可經甲方認定同意,不再交予。 2.「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li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爭取施工時效,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府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餘詳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三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2 09:0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預估數量)摘要:自來水用金屬管材另件,延性鑄鐵管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含人工、輕機具)埋設,安裝,拆除共 165M/件。斷管排水費50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處共48處。自來水用金屬管材,鋼管,鋼製法蘭含焊接工料費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共42片等。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三、後續擴充情形: 1.交予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於期滿日翌日起45日曆天內,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承商施工,如尚未達45日曆天,但承商自願切結以契約期滿日終結或各「施工單元」工程金額累計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時,可經甲方認定同意,不再交予。 2.「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2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