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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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價金之100%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擴充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階段若新合約已成立,則依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四條第三項辦理新舊合約承商之銜接。餘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4條各款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本處(開標室)或郵遞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
履約期限
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以甲方發函通知銜接日期為準)18 個月 或「契約金額」較先到達者為期滿。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本案採用台水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本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最新「投標須知範本」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等)指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金屬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
(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漏工程需檢附「履約能力承諾書」。
餘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5、6條各款規定。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10cmAC面層日夜共855㎡;斷管連絡增加費50mm以下~450-500mm日間及夜間共1,430處;表箱另件修理或換新13-25、40-50日間及夜間共1,333M3等。
二、倘若對本案有疑義者,請先洽詢業管單位-漏水防治課陳坤生,電話:03- 5712141分 機: 855 (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 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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