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及108年竹南頭份營運所、東興給水廠管線修漏工程」─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
「108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契約總價50%。
詳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
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107及108年竹南頭份營運所、東興給水廠管線修漏工程(工程編號:F3-107-184,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522萬5,0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56.86%),採購金額為:2,283萬7,5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至 108年12月31日止。
2. 竹南頭份營運所108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工程編號:CH-08-003C-01),發包預算金額1,155萬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43.14%),採購金額為:1,732萬5,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達契約總價止。
二、招標標的數量(預估數量)摘要:
1.「107及108年竹南頭份營運所、東興給水廠管線修漏工程」──管線修理6處、斷管聯絡增加費(日、夜間)計764處、拆平口,機械,其他接頭(日、夜間)計161口、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 (日、夜間)2,123M3等;
2.「竹南頭份營運所108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埋設自來水管(日、夜間)13~300mm-330M、裝置∮13~40分水栓(日、夜間)計560組、路面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50趟次、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80m3、5~20cmAC路面簡易修復330M2等。
三、履約地點:
1.「107及108年竹南頭份營運所、東興給水廠管線修漏工程」─本處竹南頭份所及東興廠之等供水轄區暨本處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廠所(包含其他區處發生重大災害之緊急支援修理案件)。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2.「竹南頭份營運所108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本採購區域作業範圍為竹南頭份營運所等供水轄區暨甲方(機關)交付乙方(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8條規定辦理)。
四、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7及108年竹南頭份營運所、東興給水廠管線修漏工程」─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
2.「108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詳以下說明: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本採購保留未來按實際需要,得在百分之五內之保留增購權)。
(二)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商施工。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一五O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終止契約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
(三)如契約期限屆滿時交付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再交予新契約承商施工。倘次期採購訂約手續尚未完成,依前目規定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
五、本案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及價格標等,並裝入外標封套內。(詳請參閱招標須知。)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七、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