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F01044 已決標公告

115年新竹所(第1、4、12區)、竹東所(第3區)、竹北所(第1、2、3區)委外抄表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鼎金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1,675
原始預算
$ 839,350
底價金額
$ 822,857
決標折數
98.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佩珍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3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卓佩珍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jen0702@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詳閱附加說明四後續擴充條件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31
原公告日 114/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07 09:30
開標時間 115/01/07 10:00
開標地點 30068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個標項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後履行契約兼防範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公正。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切實履行承攬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2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水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本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最新「投標須知範本」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2)請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 四、後續擴充條件:(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五、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六、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本案餘1個標項> 第4標項- 115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2工作區)- 135,000件,新臺幣810,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1,25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8,100元)。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更正事項:因主持人至員訓所受訓,本發包中心重新辦理公開招標更正公告,並將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一併延長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2工作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39,3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佩珍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3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卓佩珍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jen0702@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詳閱附加說明四後續擴充條件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31
原公告日
114/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07 09:30
開標時間
115/01/07 10:00
開標地點
30068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個標項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後履行契約兼防範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公正。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切實履行承攬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本處發包中心或郵遞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2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水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本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最新「投標須知範本」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2)請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 四、後續擴充條件:(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五、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六、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本案餘1個標項> 第4標項- 115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2工作區)- 135,000件,新臺幣810,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1,25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8,100元)。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更正事項:因主持人至員訓所受訓,本發包中心重新辦理公開招標更正公告,並將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一併延長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2工作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39,3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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