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2F01019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新竹服務所第8區委外抄表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銘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6,590
原始預算
$ 694,413
底價金額
$ 681,787
決標折數
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li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2.詳閱附加說明五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3 09:30
開標時間 111/08/0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人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公正之作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承商所承包之抄表業務如期完成,若無,則作為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或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07月2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抄表費用123,000件等 三、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五、後續擴充條件:(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六、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li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2.詳閱附加說明五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3 09:30
開標時間
111/08/0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人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公正之作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承商所承包之抄表業務如期完成,若無,則作為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或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07月2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抄表費用123,000件等 三、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五、後續擴充條件:(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六、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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