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代之)。
其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I301資訊服務業或EZ08011測繪業所屬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竣工圖掃描及系統資料庫連結建置17,900張、用戶水表現場位置清查共34,042只及駐處資料維護勞務費48月/人(共2人,24個月)等。
二、履約期限:得標廠商須自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發文日)起7日內開工。(1)竣工圖掃描及系統資料庫連結、用戶水表現場位置清查作業時間為開工日起,30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2)駐處圖資維護人員共2人,自正式進駐日起(詳駐處圖資維護人力委外作業說明書),共作業 24個月。
二、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就資格、規格(實機技術展示測試)、價格) ,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案若有規範及技術展示等相關疑問者,請洽本處漏防課李先生03-5712141#8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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