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fsjk02@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1年。如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金額達契約總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沉澱池、廢水池及污泥濃縮池之積泥清洗(含過濾網過濾)10池、三期廢水池污泥坑積砂清洗除及污泥濃縮池暫存池積泥、砂清洗除各80M3,一~三期快濾池及池內外壁清洗計96池等。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三、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四、投標廠商得於本處上班時間及投標截止收件前,親至工作現場(請先洽本處寶山給水廠承辦人-羅倫晴先生,電話03- 5820894)實地勘查詳細評估後再行投標。
《結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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