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F01038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新竹廠場站委外電子保全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788
原始預算
$ 396,900
底價金額
$ 357,000
決標折數
89.5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li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1年,最多以2次(即107年、108年)為限。 (二)契約到期或解約生效而新廠商未裝妥保全系統前,廠商須繼續履行舊約至新廠商裝妥保全系統為止,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上午08:00至107年1月1日08:0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持有效期間之保全許可證之合格保全業且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工作概要:新竹廠場站保全服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三、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林煜珊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ashleyli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1年,最多以2次(即107年、108年)為限。 (二)契約到期或解約生效而新廠商未裝妥保全系統前,廠商須繼續履行舊約至新廠商裝妥保全系統為止,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上午08:00至107年1月1日08:0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持有效期間之保全許可證之合格保全業且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工作概要:新竹廠場站保全服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三、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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