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fsjk02@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1次(108~109年)。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合約期間如有增修或變動亦得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方式行之。2. 契約屆滿時,如新契約未成立者,得依原契約條件展延至新約簽妥為止,展延期限以3個月內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業務課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自來水公司統一制定委託代收(繳)水費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財政部核准設立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採購金額為未稅金額。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郵購或親自購買者,請郵寄或親自至新竹市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2.招標文件免費提供。
三、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07.28(88)工程企字第8809036號函同意,本公司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代繳水費業務,為達到便民之目的,擬採公告底價及按作業規範說明、契約條件等規定,於公告期間內就符合要求而有意辦理之廠商均得與之簽約。
四、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五、以電子方式領標者,廠商如有不解之處,請逕洽本處業務課湯素珍小組(03-5712141#405),了解作業方式及應辦事項等。
六、履約地點:本區處轄區域內之金融機構。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