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se@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為新台幣792萬3,825元元(含稅),本契約期滿或期限內契約金額不敷使用時,倘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含原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續約方式以2次為限。契約期滿如本處在未辦妥新標購案前,得要求承攬商依原條件繼續承做至新案標辦妥,由新承攬商接辦為止,原承攬商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上述依契約原則繼續承做以換文方式辦理,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3號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履約品質及保證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3號2樓第四課登記桌或郵遞至高雄郵政第36-11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第一次載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預估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業稅繳款書或申報書 收執之汽車貨運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備註
1.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本招標公告資料如有誤載以領取之文件內容為主。
2.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本機關反映。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