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h@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高雄市郵政第36之11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3號1樓總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勞務採購: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2.〔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購領投標圖說辦法如下1.電子領標或郵購或親自購領圖說均可,但每一廠商以二份為限2.郵購函請寄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3號台灣自來水公司南區工程處總務課3.郵購圖說應書明購案編號、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以限時掛號於購取投標圖說期限截止前郵寄(以投信郵戳為憑),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限,本公司概不負責。
3.〔領標及投標期限〕:106年12月15日至106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辦公時間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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