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fj@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配合鳥嘴潭人工湖第一期供水應急工程之抗旱淨水設備,搭配管線系統及相關設備暫可供應1.5萬CMD於霧峰地區並搭配既有水井以滿足霧峰區水量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進場,並於開工日起240日內完成至可開始進行整體功能試車,整體試車需於250日內完成,於試車合格之翌日起180日內完成。共計43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與採購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應符合下列第5.之條件:
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4.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規定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境或機電工程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
5. 1、2、3及4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3),或同時具備1、2、3及4者可單獨投標。
6.其中設計廠商4.(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之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代之,且設計分包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附件」附件七之五之「分包廠商切結書」。前項設計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後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其他:主要施工內容
:1.草屯營運所既有設備拆除、遷移工程
2.原水、淨水、廢水及加藥設備工程
3.機械及電力設備工程
4.儀表及監控設備工程
5.場內外聯絡管線
6.另星工程:各項假設工程、整地、大門、圍牆、排水系統(含場內排水系統)、場內道路、停車場、環整理等,達到所需功能之一切主要及附屬設施工程。
其他:工程地點
:台中市霧峰區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
說明: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四、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五、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