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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j@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委託技術服務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標的名稱:慶東淨水場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本案委託技術服務費預算金額:5,670,000元(含營業稅)
5,400,000元(不含營業稅)
二、工作概要:
(1)1萬CMD濾前處理設備(含土建、機械、電力及儀控)
(2)廢水處理設備(含土建、機械、電力及儀控)
(3)場內管線(含濾前處理設備之進出水管及送至新設污泥池之廢水管、廢水處理設備之間的聯絡管線)
(4)加藥設備
(5)曬乾床及污泥餅貯存場
(6)整地、排水、道路及圍牆等另星工程
(7)整場環境綠美化工程等各項工程設計
(8)負責辦理水土保持計畫部分之監造技師簽證
(9)各項建(雜)執照、水土保持(含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送審)及水污染防治措施等使用許可申請資料彙編及申請。
三、廠商資格:
1.一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委託技術服務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四、招標文件:重量約300公克,文件費用:電子領標100元。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時間、方式:
時間:105年10月11日8時起至10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
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六、截止收件時間:105年11月3日上午9時30分,方式如下:
(一)親自送達: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第四課(台中市北屯區瀋陽路三段三九六號)。
(二)郵寄:台中郵政信箱41-60號信箱。
七、開標時間:
(一)資格標及規格標:105年11月3日上午10時(服務建議書不當場評選)。
(二)評選會:時間、地點另訂。
(三)價格標:時間、地點另訂。
八、開標地點: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區工程處地下室會議室(台中市北屯區瀋陽路三段三九六號)。
九、附記:免繳押標金
十、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四)二二四四七五0五。
十一、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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