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fj@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30工作天內提送成果報告初稿報告,如需修改、補測,以機關通知(發文日)翌日起算5工作天內提送修正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並應具備測繪業(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之科別項目。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人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取得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會証明文件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人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取得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會証明文件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1.因本案屬新興計畫,未及納編預算,故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如有可決標之對象,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2.本採購案之決標保留期限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點。
3.若逾保留期限仍未通知決標或廢標,本公司續保有宣佈決標或廢標之權利,如係廢標,則保留廠商繳交予本公司之押標金無息退還廠商,另可憑領購招標、圖說文件之證明單據,向本公司請求無息退還購領費用,餘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如備標…等)費用。
4.若逾保留期限始通知保留廠商得標決標事宜,保留廠商得予拒絕,不受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並無息退還押標金,另亦可憑領購招標、圖說文件之證明單據,向本公司請求無息退還購領費用,惟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如備標…等)費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