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114-0413-0002 已決標公告

南臺中淨水場送水管線工程-測量作業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成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8,000
原始預算
$ 558,000
底價金額
$ 525,000
決標折數
83.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52.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煥杰
聯絡電話 (04)22444581#474
機關代碼 3.13.52.2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聯絡人 林煥杰
聯絡電話 (04)22444581#474
傳真號碼 (04)22454025
電子郵件信箱 lfj@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2/19
原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25 09:30
開標時間 113/12/2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30工作天內提送成果報告初稿報告,如需修改、補測,以機關通知(發文日)翌日起算5工作天內提送修正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並應具備測繪業(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之科別項目。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人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取得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會証明文件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人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取得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會証明文件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1.因本案屬新興計畫,未及納編預算,故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如有可決標之對象,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2.本採購案之決標保留期限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點。 3.若逾保留期限仍未通知決標或廢標,本公司續保有宣佈決標或廢標之權利,如係廢標,則保留廠商繳交予本公司之押標金無息退還廠商,另可憑領購招標、圖說文件之證明單據,向本公司請求無息退還購領費用,餘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如備標…等)費用。 4.若逾保留期限始通知保留廠商得標決標事宜,保留廠商得予拒絕,不受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並無息退還押標金,另亦可憑領購招標、圖說文件之證明單據,向本公司請求無息退還購領費用,惟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如備標…等)費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煥杰
聯絡電話
(04)22444581#474
機關代碼
3.13.52.22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聯絡人
林煥杰
聯絡電話
(04)22444581#474
傳真號碼
(04)22454025
電子郵件信箱
lfj@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2/19
原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25 09:30
開標時間
113/12/2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30工作天內提送成果報告初稿報告,如需修改、補測,以機關通知(發文日)翌日起算5工作天內提送修正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並應具備測繪業(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之科別項目。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人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取得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會証明文件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人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取得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會証明文件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1.因本案屬新興計畫,未及納編預算,故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如有可決標之對象,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2.本採購案之決標保留期限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點。 3.若逾保留期限仍未通知決標或廢標,本公司續保有宣佈決標或廢標之權利,如係廢標,則保留廠商繳交予本公司之押標金無息退還廠商,另可憑領購招標、圖說文件之證明單據,向本公司請求無息退還購領費用,餘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如備標…等)費用。 4.若逾保留期限始通知保留廠商得標決標事宜,保留廠商得予拒絕,不受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並無息退還押標金,另亦可憑領購招標、圖說文件之證明單據,向本公司請求無息退還購領費用,惟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如備標…等)費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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