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fj@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為新台幣830萬7,393元元(含稅),本契約期滿時,倘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含原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續約方式以2次為限。契約期滿如本處在未辦妥新標購案前,得要求承攬者依原條件繼續承做至新案標妥,由新承攬者接辦為止,原承攬者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上述依契約原則繼續承做以換文方式辦理,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契約有訂定違約條款扣繳罰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營業稅繳款書或申報書收值之汽車貨運廠商。
2.投標時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影本。
3.其餘詳招標文件規定等。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四、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五、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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