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keiwu@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總管理處依工程會最新範本製作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2.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受理單位:
設計規劃,北工處第一課,李佳靜小姐,電話:02-29282999#307,傳真:02-89237725
屏東區管理處,馬良慈小姐,電話:08-7333123#304
招標事宜,北工處第四課,吳權晃先生,電話:02-29282999#476,傳真:02-29211342
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其中竹田鄉送配水管工程(二)之押標金為新臺幣1,680,000元整;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六) 之押標金為新臺幣286,000元整;請分別開立)。
##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3,930,000元整;(其中竹田鄉送配水管工程(二)之押標金為新臺幣3,360,000元整;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六) 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570,000元整;請分別開立)。
##本案施作地點請注意為屏東竹田鄉。
##竹田鄉送配水管工程(二)工期:30日曆天(交維)+120工作天.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六)95工作天.
##標價清單請分案填寫金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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