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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2014@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B1本處開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採購契約係由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定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本公司其他作業規定,定期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詳下列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未蓋查覆單位章及查覆單經塗改者無效。
投標標價原則如下:
(一)任一類型投標廠商標價均以「未含營業稅」報價。
(二)倘由專業技師事務所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為契約總價。
(三)倘由顧問公司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加計5%為契約總價。
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惟經本國認許在國內登記成立分支機構,並取得本國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者,不在此限。
外國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第1款規定);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二)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三)廠商洽詢本案資訊:
設計規劃,第二課,鄭婷憶,電話:02-29282999#356,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
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更正內容1. 補件上傳「外標封」、「匯款帳戶切結書」、「付款申請書」及「勞務契約封面」等文件,投標截止時間112年12月29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展延至112年12月29日上午10時。
※更正內容2.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為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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