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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設備租賃期間為乙方完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運轉起算20年,其擴充條款,以2次為限,每次5年,每次擴充租賃經費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2萬5,5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本處開標室(本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第四課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施工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算365日曆天內完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運轉、 設備租賃期間:完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運轉起算20年;詳需求說明書第 三條、履約標的及設備租賃期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項:
(A).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b.電器承裝業登
記證、c.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B).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C).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過去3年內設置太陽
光電設備之總容量實績(請檢附佐證資料如契約文件及售電記錄等)。
其他:附加說明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
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
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含稅。
數量摘要:北區工程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暨取得再生能源憑證(開口契
約)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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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旨揭採購案之「投標標價清單」項目及說明、單位及數量等欄位誤植,更正內
容:
(一)項目及說明:太陽光電發電 設備租金(以再生能源電量計價)。
(二)單位:度。
(三)數量:299,08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