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ter2014@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第四課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翌日起至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及無應辦事項未完成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
附加說明
其他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二)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三)廠商洽詢本案資訊:
設計規劃,第二課,王超祥,電話:02-29282999#358,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檢舉受理: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2)29258023,傳真:(02)29258083,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23499永和永貞郵局第30號信箱,電子信箱:wh-012@mail.water.gov.tw。
(二) 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電話:(02)22482626,地址:23558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235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
(四) 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40455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投標須知:
(一)任一類型投標廠商標價均以「未含營業稅」報價。
(二)倘由專業技師事務所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為契約總價。
(三)倘由顧問公司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加計5%為契約總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