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C-113-0106-0002 已決標公告

林莊淨水場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設計及監造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銘美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50,000
原始預算
$ 2,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52.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機關代碼 3.13.52.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傳真號碼 (02)29211342
電子郵件信箱 water2014@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5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第四課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翌日起至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及無應辦事項未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
附加說明 其他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二)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三)廠商洽詢本案資訊: 設計規劃,第二課,王超祥,電話:02-29282999#358,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檢舉受理: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2)29258023,傳真:(02)29258083,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23499永和永貞郵局第30號信箱,電子信箱:wh-012@mail.water.gov.tw。 (二) 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電話:(02)22482626,地址:23558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235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 (四) 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40455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投標須知: (一)任一類型投標廠商標價均以「未含營業稅」報價。 (二)倘由專業技師事務所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為契約總價。 (三)倘由顧問公司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加計5%為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機關代碼
3.13.52.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傳真號碼
(02)29211342
電子郵件信箱
water2014@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5 09:00
開標時間
113/05/1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第四課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翌日起至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及無應辦事項未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
附加說明
其他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二)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三)廠商洽詢本案資訊: 設計規劃,第二課,王超祥,電話:02-29282999#358,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檢舉受理: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2)29258023,傳真:(02)29258083,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23499永和永貞郵局第30號信箱,電子信箱:wh-012@mail.water.gov.tw。 (二) 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電話:(02)22482626,地址:23558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235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 (四) 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40455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投標須知: (一)任一類型投標廠商標價均以「未含營業稅」報價。 (二)倘由專業技師事務所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為契約總價。 (三)倘由顧問公司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加計5%為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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