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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hui@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第四課
履約期限
20日曆天(交維計畫)+110日曆天(探管作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因本工程預算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完成法定程序,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決標保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6個月內,並於保留廠商正式接獲本公司得標決標通知日(發函為基準日)之翌日起10日曆天內,至本公司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履約期限:20日曆天(交維計畫+河川公(私)地申請初稿完成)+110日曆天(探管作業)
1.第一階段:交維計畫、河川公(私)地許可..申請等初稿完成:20日曆天
2.第二階段:探挖作業:110日曆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2.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3.開標前半小時為停止收取標封時間,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逾時寄達者本處,不負任何責任。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受理單位:
設計規劃,第一課,蘇柔瑩小姐,電話:02-29282999#314,傳真:02-89237725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品慧小姐,電話:02-29282999#478,傳真:02-29211342
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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