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ncy07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處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開工,開工日起50日曆天+50工作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電動操作機安裝、快濾池設備維修、加藥系統及自動控制等安裝工程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乙級室內配線或甲級電匠證書之證明文件
其他:112年5月25日更正
:
1.修正「112年平鎮淨水場二期電動操作機及周邊設備採購規範」,修正處請詳紅字,請逕自重新下載。
2.原領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不變。
其他:備註
:
一.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平鎮給水廠;李宏仁;聯絡電話:03-4697901;分機:218。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六.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