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總務室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機械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13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投標前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數量摘要:SC,額定電壓4.16 kV,額定容量300 kVAR-1只、SR,額定電壓4.16 kV,額定容量配合電容6%選用-1只。
二.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聯絡人:大湳廠03-3625021#235 李志文先生 。
2.本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三.
其他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1).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中壢郵政:269號信箱。(2).本處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經審查後開啟合格廠商之價格標封,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本購案以最低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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