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L-108-27091102-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龍潭淨水場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湧順發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80,000
原始預算
$ 9,891,000
底價金額
$ 9,330,000
決標折數
95.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韻儒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1
機關代碼 3.13.52.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聯絡人 黃韻儒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1
傳真號碼 (03)4643678
電子郵件信箱 nancy0723@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8 09:00
開標時間 107/12/18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處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請詳閱招標文件「02.投標須知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107.10版)」)
附加說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一、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之廠商投標,其資格應符合本規範。 二、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10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三、清除、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二)執行機關。 (三)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四)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六)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四、清除、處理之廠商許可證內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應與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五、再利用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水污泥餅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用。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餅通案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用許可在案者。 (三)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九項淨水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紅磚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紅磚。 2.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再利用於紅磚原料用途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3.水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量。 (四)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四十五項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鋼品。 2.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3.水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量。 六、前點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再利用廠商,應與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中壢郵政:269號信箱。 3.本處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六.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七.凡招標文件中標示之「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銜者,應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均屬相同效力。 八.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韻儒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1
機關代碼
3.13.52.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聯絡人
黃韻儒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1
傳真號碼
(03)4643678
電子郵件信箱
nancy0723@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8 09:00
開標時間
107/12/18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處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請詳閱招標文件「02.投標須知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107.10版)」)
附加說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一、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之廠商投標,其資格應符合本規範。 二、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10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三、清除、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二)執行機關。 (三)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四)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六)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四、清除、處理之廠商許可證內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應與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五、再利用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水污泥餅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用。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餅通案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用許可在案者。 (三)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九項淨水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紅磚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紅磚。 2.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再利用於紅磚原料用途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3.水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量。 (四)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四十五項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鋼品。 2.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3.水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量。 六、前點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再利用廠商,應與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中壢郵政:269號信箱。 3.本處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六.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七.凡招標文件中標示之「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銜者,應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均屬相同效力。 八.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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