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nancy072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請詳閱招標文件「02.投標須知(105.10版)及06.廠商資格及施工規範補充規定」)本案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相關作業,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39條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列資格,如下列所列(一)至(二)項之ㄧ。另投標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或核可量),應符合本公標的場所最大月污泥餅產量1000噸/月,如單一投標廠商許可量不足,應以第(三)項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3.本處廉政傳真
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