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yuh@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履約期限
(1)自甲方發函通知開工翌日起2年(平鎮),(2)自甲方發函通知開工翌日起1年(楊梅)。(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具有甲等自來水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投標前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履約能力證明書及(附件一)
其他:附加說明
一.合併發包補充說明:
1.本購案係由『113年度平鎮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預算金額: 16,524,641元』與『113年度楊梅所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預算金額: 32,409,428元』等2件工程合併發包,決標後分別訂定工程契約執行。
2.決標後契約單價依決標金額與採購預算金額所佔比率分別調整個案單價,訂定工程契約金額。
3.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計新台幣360萬元整。決標後依個案工程分別繳納:
(1) 113年度平鎮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部份為新台幣120萬元整;
(2) 113年度楊梅所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部份為新台幣240萬元整。
4.履約期限:
(1) 113年度平鎮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履約期限:自甲方發函通知開工翌日起2年;詳招標文件14-1工程預定進度表。
(2) 113年度楊梅所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履約期限: 自甲方發函通知開工翌日起1年;詳招標文件14-2工程預定進度表。
二.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聯絡人:
(1)113年度平鎮廠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楊梅所-03-4789261#308王劭棻小姐;
(2)113年度楊梅所管線維修單價工程(開口契約)-平鎮廠:03-4697901#230 黃一凡先生。
2.本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7.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 (1).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開啟合格廠商之價格封,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依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參加開標,不另通知,視同放棄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