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B-106-25053202-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桃園所管線單價維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成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990,000
原始預算
$ 27,825,885
底價金額
$ 27,380,000
決標折數
98.5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禎宏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0
機關代碼 3.13.52.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聯絡人 謝禎宏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0
傳真號碼 (03)4643678
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下期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本契約擬自動延長並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及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承商如不同意依本合約擴充條款續約,則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或契約金額執行達80%時)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乙方同意,並續依下列條文辦理。依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按原合約單價繼續施工,惟如合約擴充時間已達1年則合約自動終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4/07
原公告日 106/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4/13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發函通知開工日翌日起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投標前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招領投標文件資料: 1.修正『電子領標文件』106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修正有關施工相片之規定條文(詳修訂條文)。 2.已領投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重新下載列印參閱。 3.原領投標期限延至106年4月13日上午09時止 4.原開標時間延至106年4月13日上午10時 一.數量摘要:表箱另件修理或換新13~25mm3500處.機械挖方4500m3.換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20~50Kg/cm2-200m3。 二.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連絡單位人員:桃園所03-4697901 吳明凡先生。 2.本採採購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
契約價金給付方式 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三.
其他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1).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中壢郵政:269號信箱。(2).本處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經規格審查後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受機關(構)委託廠商之執行業務人員,於執行受託業務時,不得接受與業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假借業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利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違反上述規定者、機關(構)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或扣款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禎宏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0
機關代碼
3.13.52.2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聯絡人
謝禎宏
聯絡電話
(03)4643131#790
傳真號碼
(03)4643678
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下期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本契約擬自動延長並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及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承商如不同意依本合約擴充條款續約,則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或契約金額執行達80%時)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乙方同意,並續依下列條文辦理。依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按原合約單價繼續施工,惟如合約擴充時間已達1年則合約自動終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4/07
原公告日
106/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4/13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發函通知開工日翌日起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投標前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招領投標文件資料: 1.修正『電子領標文件』106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修正有關施工相片之規定條文(詳修訂條文)。 2.已領投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重新下載列印參閱。 3.原領投標期限延至106年4月13日上午09時止 4.原開標時間延至106年4月13日上午10時 一.數量摘要:表箱另件修理或換新13~25mm3500處.機械挖方4500m3.換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20~50Kg/cm2-200m3。 二.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連絡單位人員:桃園所03-4697901 吳明凡先生。 2.本採採購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
契約價金給付方式
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三.
其他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1).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信箱:中壢郵政:269號信箱。(2).本處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經規格審查後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受機關(構)委託廠商之執行業務人員,於執行受託業務時,不得接受與業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假借業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利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違反上述規定者、機關(構)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或扣款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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