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ncy07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時,倘總結算金額未達預算金額之90%,得經雙方合議同意延長履約期限半年,惟總結算金額不得超過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處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凡F106010五金批發業、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或F401010國際貿易業之廠商,應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劉婉如;聯絡電話:03-4643131;分機:471。
二.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四.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六.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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