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smine640621@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總務室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501011)。(投標前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更正】招領投標文件資料:
1.修正「工程投標須知」第60條:本採購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其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2.修正「工程投標須知」第62條:本採購因後續擴充條款為「採原契約單 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增加後之合計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百分之二十五」,則超過本公司總管理處授權金額,故取消後續擴充條款等相關內容。
3.原領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不變。
4.已領投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重新下載列印參閱。
一.數量摘要:埋設100mmDIP-3,000M/件,200mmDIP-2,000M/件,300mmDIP-1,000M/件。
二.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連絡單位人員:工務課 03-4643131#304 袁覺仁先生。
2.本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三.
其他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二.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三.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 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封,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惟廠商如未派員參加開標,不另通知,視同放棄權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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