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cdkog12@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10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安裝、功能測試、交育訓練完畢,且測試結果及設備性能符合規範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或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2.本案工程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操作課08-7333123#353謝怡君小姐洽詢。
3.本處本案上傳的估價單(*.xls)與Pcces(*.xml)兩個標單詳細表,內容詳細表項目、單位、數量一致者,本處均視為合格標單;另投標廠商若以Pcces製作之標單與估價單的表頭、備註等等不同,不影響廠商投標權益。
4.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5.本招標案皆公開預算單價。
6.本處政風室:電話:08- 7333123*770-772,傳真:08-7326664,信箱:屏東郵政20-36號信箱,電子信箱:zdia@mail.water.gov.tw。
7.本案採分段開標,開標日期如下:民國114年8月7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114年8月20日上午10 時00分開價格標。
8.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9. 規格標審標說明如下:(1)應詳信國淨水場去除陽離子系統設備採購規範書,依該規範書內容第三條設備規格,提供產品型錄或資料文件一式2份供本處審查。所提報之規格,應以明顯方式標示之,並註明該標示部份即係規範內之相關章、節、頁,以便審查。原文規範需譯成中文以便審核。(2)投標廠商如對所附之原版型錄有另補充說明時,也須經原廠或代理商出具證明文件,以示負責,否則視同不合格處理。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