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awei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七區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七區處發包中心收發室;或郵遞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B601010土石採取業、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製作文件之人員:
本處東港營運所 吳宏彰 先生 電話:08-8322179 分機206。
更正截止收標、開標日期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節錄上傳之投標須知內容重點如下:
三十二、 押標金金額
█ (1)一定金額:新臺幣 600,000元整
五十九、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
█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6個月)。
七十四、
█規格封【濾砂產地或運輸裝運證明(若濾砂為外國購品,應檢附進口報關證明)】。
七十八、
(五)規格標封:分段開標者,依規定裝入招標文件規定之規格規範技術文件、型錄、說明文件、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審查建議書及附件等。本案應附濾砂產地或運輸裝運證明(若濾砂為外國購品,應檢附進口報關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