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2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及降低廠商得標後不履約之風險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加強履約品質管理及降低風險。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遞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請詳附加說明,並應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11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15年10月30日更正公告]:1.原「3-2 (空白標單)116年牡丹廠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及淨廢水設備清理W13-116-1350-01」 檔案更正為「3-2 更正-(空白標單)116年牡丹廠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及淨廢水設備清理W13-116-1350-01」 。2.原領投標截止期限延長至115年11月5日上午9時00分止。3.原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11月5日上午10時00分。4.已領標之招標文件,請重新下載。 [廠商資格摘要:] 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附件:「牡丹給水廠「116年牡丹廠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及淨廢水設備清理」廠商資格規範」、「牡丹給水廠「116年牡丹廠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及淨廢水設備清理」契約補充規範」及「牡丹給水廠淨水及廢水設備清理施工作業補充說明」。 [備註:]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牡丹給水廠;張立穎先生;08-8831469。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九.投標廠商如對所投標案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接獲通知、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十.後續擴充:詳本案勞務採購契約之第七條契約履約期限之(六)履約期限展延(擴充條款),本案擴充數量(1.)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之數量300噸。(2.)沉澱池污泥清理8池。(3.)膠羽池污泥抽除6池。(4.)沉澱池排泥渠道污泥清理2次。(5.)污泥濃縮池污泥抽除2次。(6.)污泥井及回收池污泥抽除2次。(7.)曬泥場回收水渠道清理2次;擴充金額計2,038,350元(含稅),前述各項施作項目達擴充數量之後,該施作項目即應停止;或次期採購案已決標,也即應停止。擴充項目施作期限至117年3月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即依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十一.履約地點:牡丹鄉。 [附註]1:投標廠商如對所投標案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認為有違反法令, 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接獲通知、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起10⽇內, 以書⾯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fetched_at
2026-11-06T01:19:57+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請詳附加說明,並應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