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3-115-1327-03 已決標公告

115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115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併案發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楹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98,000
原始預算
$ 2,375,205
底價金額
$ 2,370,000
決標折數
67.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憲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0
機關代碼 3.13.52.1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聯絡人 蔡佳憲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0
傳真號碼 (08)7329849
電子郵件信箱 abcdkog12@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12個月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24個月。(二)契約終止前銜接之新契約未及開工時,得徵求廠商同意延長契約,履約期限得由雙方事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未及發包得擴充4個月,合計最高28個月(擴充金額:5,540,440元)(115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4,348,400元;115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1,192,04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4 09:00
開標時間 115/02/04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8,000元整(其中115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93,000元;115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25,000元。),請分別開立。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認投標廠商意向,本案須收取定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加強得標廠商履約品質及確保本處權益,本案決標後須收取履約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標單 必須填寫完妥,並於最末頁空白處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否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憲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0
機關代碼
3.13.52.1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聯絡人
蔡佳憲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0
傳真號碼
(08)7329849
電子郵件信箱
abcdkog12@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12個月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24個月。(二)契約終止前銜接之新契約未及開工時,得徵求廠商同意延長契約,履約期限得由雙方事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未及發包得擴充4個月,合計最高28個月(擴充金額:5,540,440元)(115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4,348,400元;115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1,192,04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4 09:00
開標時間
115/02/04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8,000元整(其中115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93,000元;115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25,000元。),請分別開立。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認投標廠商意向,本案須收取定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加強得標廠商履約品質及確保本處權益,本案決標後須收取履約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標單
必須填寫完妥,並於最末頁空白處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否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